“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由评分定档可知,只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达到5项及以上时才可获得最高档评分。很多企业和代理机构误以为这代表近三年需要至少签订15份合同(会计年度满三年的情况下)这是不正确的。有些企业业务量大,每年的合同量可能有几十上百份,这时需要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按技术要素将同类的转化成果做归类;目前更普遍的情况是,很多企业业务合同不多,有时一年只有一两份合同。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合同为例,完成合同内容可能会应用多种专利技术/技术诀窍,而每一种技术在该项成果转化的过程中都起到了关键作用,取得了收益,那这项技术服务就不应该作为一项单一的科技成果转化,而应该以为实现该技术服务应用到的专利技术/技术诀窍为划分依据,拆分成多项科技成果转化。这不仅是对企业真实情况的反映,对高新申请科技成果转化的评分也更为有利。
填表说明:
1.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名称”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名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科技成果名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名称;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3。“科技成果来源”包括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委托外部开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技术成果实施许可等;
4.“科技成果类型”包括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应纳入的其他科技成果类型;
5。“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是指公认的有效科技成果的材料,例如知识产权证书、标准文件、科技奖励证书、政府部门的科技立项报告、经第三方鉴定的如成果鉴定报告等;
6.“转化年度”是指申报当年之前三年中的某一年,即2015、2016、2017年中的一年;
7.“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注明具体形式);
8.“成果转化结果”包括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其他,要求注明具体名称或简要说明转化内容;
9.“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是指证明科技成果已转化的材料,例如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针对产品或样机的检测报告、生产批文、合同(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发票等。
综上:在申请高新的评分过程中,科技成果转化占有很大的比重,其重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千万不能忽视。随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不断扶持,其在认证时,很多细节方面也需要格外的重视。北京天拓力行十年从业经验,任何与高新相关的事项,均可咨询服务热线:010-62121691.